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办理流程
备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当月持相关资料到原参保地所在村(社区)申请注销,服务中心次月10日前逐级上报,区居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
一、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从次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
2、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已按年无间断足额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3、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及制度实施后满16周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国家标准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