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手续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1 点 击 量:3260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建设部2008年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

二、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及其附件(图);

   5.施工许可证明;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物业维修资金缴款证明;

   9.白蚁防治合格证明;

   10.婚姻状况证明及相关协议;

   11.房屋规划总平面图和分层分户图;

   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情况证明;

   13.安置拆迁协议;

   14.法院裁定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

   1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收费;5.载入登记簿;6.发证。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发改价格〔2008〕924号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10元/本。

五、完成时限(资料齐备)(工作日):6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眉山市房管局    联系电话:381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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