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健康行为——疫苗接种篇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6 点 击 量:2760
1 、儿童家长或儿童监护人要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妥善保管。
科学依据: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有效记录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健康行为:
(1)儿童在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
(2)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如果没有或丢失了预防接种证,家长应到预防接种单位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3)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以下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接种证明。
(4)预防接种证要长期保存,孩子在入托入学和出国时都需要查验。对那些未按规定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漏种儿童,要劝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2 、家长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带儿童接种疫苗。
科学依据:
预防接种也叫打防疫针,是通过注射或口服等方式,使疫苗进入人体并产生抵御某些细菌病毒的能力,保护身体不得某些疾病。通过开展预防接种,可以有效预防、控制甚至消灭一些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
健康行为:
儿童应按照以下免疫程序,按时接种疫苗。
表1-3     儿童免疫程序
出生月(年)龄
疫苗种类
 
可预防的疾病
出生时 乙肝疫苗 第1剂次 乙型病毒性肝炎
卡介苗 1剂次 结核病
1月龄 乙肝疫苗 第2剂次 乙型病毒性肝炎
2月龄 脊灰疫苗(口服) 第1剂次 脊髓灰质炎
3月龄 脊灰疫苗(口服) 第2剂次 脊髓灰质炎
百白破联合疫苗 第1剂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4月龄 脊灰疫苗(口服) 第3剂次 脊髓灰质炎
百白破联合疫苗 第2剂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5月龄 百白破联合疫苗 第3剂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6月龄 乙肝疫苗 第3剂次 乙型病毒性肝炎
8月龄 麻风联合疫苗,或麻疹疫苗 第1剂次 麻疹、风疹,或麻疹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1剂次 流行性乙型脑炎
乙脑灭活疫苗 第1,2剂次2次间隔7-10天 流行性乙型脑炎
6~17月龄 A群流脑疫苗 第1、2剂次,2次间隔不少于3个月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8~23月龄 百白破联合疫苗 第4剂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麻腮风联合疫苗,麻腮联合疫苗或麻疹疫苗
第1剂次
麻疹疫苗第2剂次
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或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或麻疹
18月龄 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 第1剂次 甲型病毒型肝炎
2岁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2剂次 流行性乙型脑炎
乙脑灭活疫苗 第3剂次 流行性乙型脑炎
2岁~2岁半 甲肝灭活疫苗 第2剂次(两次之间隔不少于6个月) 甲型病毒型肝炎
3岁 A+C群流脑疫苗 第1剂次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4岁 脊灰疫苗(口服) 第4剂次 脊髓灰质炎
6岁 白破联合疫苗 第1剂次 白喉、破伤风
A+C群流脑疫苗 第2剂次(两次之间隔不少于3年)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乙脑灭活疫苗 第4剂次 流行性乙型脑炎
3 、接种疫苗后请留观 30 分钟,有明确禁忌证的人不宜或暂缓接种疫苗。
科学依据:
绝大多数人接种疫苗后不会产生不良反应,但是由于个体差异,少数人可能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如皮肤注射局部轻度肿痛,发热和周身不适等症状,一般可在1~2天内消失,不会造成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极少数人接种疫苗后会发生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大多发生在半小时之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之后,如果不在医务人员监护范围之内就容易发生危险。按照规定,接种现场都备有急救药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医生可以快速进行诊治,防止意外发生。
健康行为:
(1)应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合格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
(2)在接种前,要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接种者的健康状况,以便接种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
(3)接种疫苗后不要立刻离开接种点,应在观察室留观30分钟后离开。
(4)如发现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咨询专业人员,必要时就医,以便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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