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生育证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4 点 击 量:3579

事项名称:申请办理《生育证》。

设定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均可);3、因子女病残申请再生育的需另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限于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4、因夫妻一方五级及以上伤残申请再生育的需另提供残疾证(五级以上)5、夫妻合影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证时间:乡镇受理起20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县(区)审批。可以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http://12356.scpip.cn)预约,也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现场申请。

咨询电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指导股 028-382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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