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点 击 量:2792

服务对象:凡认为其第一个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 ; 2、《眉山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表》;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复印件1份6、可证明其疾病的相关病史资料 ;7、2寸母子近期合影照1张;8、社会调查表。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眉山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2、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单位)审核材料齐全后,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对申请对象病种分类,材料审核后上报眉山市计生委,由眉山市计生委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对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5、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通知书由区人口计生局下发给乡镇(街道)计生办,再由计生办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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