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范围:户籍在本区范围内,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
政策标准:凡独生子女夫妇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次年起,每年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20 元(从2013年起执行此标准),直到独生子女18 周岁次年止。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或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办理流程:
1.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夫妇,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仅限城镇户口)在当年12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报,由村(社区)调查核实后上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初审并进行结果公示;
2.乡镇(街道)报区卫计局审批并进行结果公示;
3.对审批同意人员实行银行打卡发放。
承办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联系单位:区卫计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管理股
联系电话:38108634
监督举报:区卫计局纪检组 3818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