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责任编辑:区教体局 文章来源: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2016-12-15 点 击 量:2823

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 国家免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 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 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 按比例分担。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 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2. 国家助学金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 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 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 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 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 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 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5. 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 殊困难补助等。
6. 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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