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份);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4、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提出发票代开申请,发票管理窗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符合代开条件的,按要求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国税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相关下载:
一、业务描述
普通发票代开,是指由国税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2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份);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金额在150元以下的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4、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5、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申请人除提供身份证明、个人常住地证明、申请代开发票申请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外,还应提供有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货物存放地或劳务发生地书面说明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代开发票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审核申请代开发票人是否符合代开范围;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属于开具普通发票的范围;
6、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查询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
(二)核准开票、征收税款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代开发票,应该征收税款的,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开票征收。并将相关相关资料传递到复核岗进行复核。
(三)系统操作
代开普通发票使用【代开统一发票】模块;预缴代开发票税款通过【税票录入业务】-【预缴开票】操作(税款属性选择“代开发票预收税款”);开具发票后,可直接通过【代开统一发票】模块收取代开工本费,也可通过【两费收取(发票)】模块补收,还可通过【两费收取(发票先收工本费)】模块先行缴纳。
(四)注意事项
1、关于代开发票的取得
代开发票必须要由发票发售岗岗通过【发票审批发售】将发票发售给代开发票的特殊纳税人,且该特殊纳税人在系统中必须先核定有购票员信息(不需核定票种)。
2、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税款征收
(1)在代开发票前,发票发售岗应首先确认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对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业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每次代开发票的金额达到按次起征点的,应按规定征收税款,不达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予征税;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固定业户,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代开发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代开统一发票界面右上角的“本月累计金额”有提示),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企业单位申请代开发票的,一律按规定征收税款。
(2)个体经营者销售额不达起征点代开和免税货物代开普通发票时,要选中“免税代开”标志,在“免税类型”中分别选择“不达起征点代开”或“免税货物代开”,则本次代开不需预缴税款,系统不检索“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等信息。
3、代开发票出现错误的处理
(1)发票代开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非正常关闭等原因,可能会将发票锁定为“发售中”状态。发票发售岗可通过【自用纳税人结存清理】模块对其结存中状态特殊的发票进行清理、解锁。
(2)代开发票后如发现代开的发票填写错误,且该发票已经打印的,可以通过代开发票界面中的“代开信息维护”标签页面进行作废后重新开具。将已作废发票的“作废标志”取消后,再次点击[作废]按钮,可将原作废发票恢复正常。作废后的发票不能再次代开使用。
对录入错误但尚未打印的代开发票,可通过【发票代开作废】模块删除该代开发票信息后,该发票将自动回到自用纳税人的结存中,可再次开具。
(3)代开发票汇总录入有错的,可通过【代开普通发票汇总录入】模块“代开汇总维护”标签页作废或删除。删除成功之后,发票回到库存中,可以再次录入;作废后,发票信息一并删除。
4、纳税人处于停业、非正常、注销状态,不能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代开发票。
5、代开统一发票时,因付款方为行政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无法取得,其纳税人识别号应以行政区划+付款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作为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在实际工作中,如确实无法从付款方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的,可采取虚拟纳税人识别号的方式解决,但应将有关信息备案待查。
八、表证单书示例
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纳税人发票缴销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日期: 年月日
序号
|
发票
名称
|
发票
代码
|
缴销
对象
|
缴销
类型
|
本数
|
份数
|
发票
起号
|
发票
止号
|
防伪税控IC卡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缴销原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年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 公章 )
缴销人:监销人:年月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缴销对象指:空白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
缴销类型指:改版、换版、次版、丢失被盗、存根联保存期满、空白发票到期缴销、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变更、注销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收发票、流失发票缴销、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