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资料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4-08-07 点 击 量:2878

(2014年8月制)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为目标,是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提高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基本覆盖适龄城乡居民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是政府补贴。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实行缴费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大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

二是规定了养老金标准。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家标准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

三是建立了养老金调整机制。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能够逐步增长。

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凡具有东坡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保。

五、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面、背面)、一寸白底彩照、蜀信城乡养老卡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重残人员(精神智障类1-4级,其它类1-2级)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村(社区)工作人员将参保登记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公示7天无误,经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定,金融机构代扣养老保险费后建立参保关系。

六、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可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七、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统筹区域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死亡当月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到村(社区)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八、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户籍迁出我区,迁入地可接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户籍迁入我区,迁出地已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且本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三)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相互转移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申请,经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费),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标准的档次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十、参保人员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人员),应按年不间断缴费,也允许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

参保人员逾期缴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中断缴费的,可申请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十一、参保人怎样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居民每年于规定期限内将当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扣款计划从参保人员的帐户上足额划扣,不足额,不扣款。

十二、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间缴费?

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由区居保中心委托区信用联社在每年5月20日前代扣。参保缴费人员应于4月30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所持的“蜀信养老卡”。

十三、参保人员如何申报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初次办理参保时,在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选择缴费档次,下一个缴费年度如缴费档次发生变化,于每年3月31日前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如未申报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默认上年度缴费档次,按此标准委托指定的金融机构代扣养老保险费。

十四、政府怎样给予参保人进行补贴,标准是多少?

政府补贴分为出口补贴(基础养老金)、进口补贴(缴费补贴)两部分:

(一)出口补贴。中央财政对国家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每人每月60元。

(二)进口补贴。一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的,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的,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的,补贴60元;对选择600元缴费的,补贴60元;对选择700元缴费的,补贴65元;对选择800元缴费的,补贴70元;对选择900元缴费的,补贴75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的,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的,补贴10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的,补贴12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的,补贴150元。二是缴费困难群体的照顾性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

十五、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参保人可以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十六、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按年正常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无缴费中断年限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三)城乡居民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以及制度实施后,年满16周岁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七、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什么时间实施?

我区已被批准列为2011年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区县,试点启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十八、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满年龄的当月10日前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社区)将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确认领取资格,计算养老金待遇领取金额。参保人员从达到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国家标准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十、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是否享受养老金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按服刑前的标准恢复发放,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二十一、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继承?

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还是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外,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十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调整?

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适时调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目前,一部分城乡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待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贯彻落实。

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38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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