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准备从事工商经营的;
(二)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地点: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五、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时限: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六、联系电话:
通惠工商所: 38119610
苏祠工商所: 38223077
大石桥工商所:38202027
崇礼工商所: 38600821
太和工商所: 38530031
万胜工商所: 38570029
思蒙工商所: 38510034
永寿工商所: 38590021
多悦工商所: 38550031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