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01 点 击 量:2922

一、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准备从事工商经营的;

(二)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地点: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五、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时限: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六、联系电话:

通惠工商所: 38119610

苏祠工商所: 38223077

大石桥工商所:38202027

崇礼工商所: 38600821

太和工商所: 38530031

万胜工商所: 38570029

思蒙工商所: 38510034

永寿工商所: 38590021

多悦工商所: 38550031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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