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实施主体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社会保险法》(2011年)
2、眉府办发[2010]22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收费依据
眉府办发【2010】22号
收费标准
每年按市上发文公布具体金额为准
受理条件
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大学本专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办理部门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办理地点
东坡区医保中心业务股及各乡镇(社区)经办点
联系电话
38111690
服务表格
可到办理部门领取,以可在业务管理QQ群中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38221403
相对人
维权渠道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