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身份证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和未满十六周岁自愿办理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换证人员)。
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
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年满16周岁申领,若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的,可要求其提供包含照片的学生证、工作证、驾照、社区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异地身份证申领还需持居住证或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由户籍所在地的受理点受理: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区三所),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异地受理点办理: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现场受理,30个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38119440
办理流程:
1、资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2、申领人到身份证受理点提交申请——核对办证人户口登记信息——受理(采集相片及指纹信息)——30个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后到身份证受理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