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收养子女入户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申请条件:符合收养规定的公民
办理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原件;
2、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被收养人属未落常住户口的除外)
办理地点: 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区三所),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即办件
联系电话:(028)38119440
办理流程:
1、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2、申请人到东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东坡区城区三所以外居民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户籍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对——户籍窗口当场进行户口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