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死亡注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所在地人员死亡
办理材料 :
1、《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原件;
2、《火化证》原件;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4、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原件;
6、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区三所),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即办件
联系电话:(028)38119440
办理流程 :
1、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2、申请人到东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东坡区城区三所以外居民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户籍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对——户籍窗口当场进行户口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