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户口迁出注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申请条件: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政策的中国公民
办理材料:
1、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取得外国国籍或取得港澳定居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3、大中专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原件;
4、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6、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区三所),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即办件
联系电话:(028)38119440
办理流程:
1、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2、申请人到东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东坡区城区三所以外居民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户籍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对——户籍窗口当场进行户口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