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政策

责任编辑: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点 击 量:3271

(一)老年优待证核发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东坡区,年满60周岁的老人。

政策标准:具体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办理条件:办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非东坡区户籍但长期居住在东坡区的,需提供所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办理流程: 经审查符合老年优待证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老年优待证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人:邹沁园        

联系电话:38108451

监督举报:区纪委监察局   38444441

(二)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东坡区,年满100周岁的老人。

政策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年600元生日慰问。

办理条件:需年满100周岁,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并加盖鲜章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加盖政府鲜章后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出文批复。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人:徐敏丽        

联系电话:38108451

监督举报:区纪委监察局   38444441

(三)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东坡区,年满80—99周岁的老人。

政策标准:目前东坡区实行的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2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80元。

办理条件:需年满80—99周岁,本人到村(居)委会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的标准照片2张,农村信用社账号。

办理流程: 村(居)委会审核材料汇总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政办将各村(社区)高龄老人信息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高龄老人信息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审批。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人:徐敏丽        

联系电话:38108451

监督举报:区纪委监察局   3844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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