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刻制印章

责任编辑:市工商局东坡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点 击 量:3199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 公安部《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 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等
申请条件:符合现行规定的印章刻制


    办理材料:

1、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2、学校:教育部门核发的批复文件,《机构代码证》、上级机关批复文件、《办学力量许可证》和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3、国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批复文件、《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办理地点:     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     即办件

联系电话:     02838119416

办理流程:
    1、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2、申领人到东坡区党务政务中心公安印章审核窗口提出申请——印章审批窗口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印章准刻证》——持《印章准刻证》选择具有资质的印章刻制公司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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