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 公安部《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 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等
申请条件:符合现行规定的印章刻制
办理材料:
1、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2、学校:教育部门核发的批复文件,《机构代码证》、上级机关批复文件、《办学力量许可证》和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3、国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批复文件、《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办理地点: 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 即办件
联系电话: 02838119416
办理流程:
1、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2、申领人到东坡区党务政务中心公安印章审核窗口提出申请——印章审批窗口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印章准刻证》——持《印章准刻证》选择具有资质的印章刻制公司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