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28批 2017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09-09 点 击 量:1267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28批 2017年9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017年9月9日
1 信20170903048
眉山市东坡区白马生猪屠宰场、三苏乡东馆生猪屠宰场、悦兴镇屠宰场无证经营、污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
眉山 水、其他 该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25024号案件反映内容部分相同,该件东坡区牵头办理已于9月1日办结。此次接件后,9月4日,东坡区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游方全为组长,区畜牧兽医局、区环境保护局、悦兴镇政府、白马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并于当日到现场调查核实。被投诉的“白马生猪屠宰场”实为东坡区白马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白马屠宰场),位于白马镇万坡村三组,占地约六亩;“悦兴镇屠宰场”实为东坡区悦兴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悦兴屠宰场),位于悦兴镇莲墩村四组,占地3.4亩。“三苏乡东馆生猪屠宰场”实为东坡区万胜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东馆屠宰场),8月29日,东坡区环保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屠宰场周边大气、废水出水和地下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超标。区环保局对屠宰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和审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屠宰场实施生产断水断电,查封屠宰设施设备。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已依法对屠宰场实施了关闭。
一、关于“白马屠宰场无证经营、污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经查,该屠宰场于2015年4月14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无环评手续。屠宰场内建有沉淀池,场外建有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污水经沉淀池过滤后抽入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流入植物氧化塘,最终排入农灌沟。
二、关于“悦兴屠宰场无证经营、污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经查,该屠宰场于2009年2月25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无环评手续。屠宰场内建有沉淀池及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污水经沉淀池过滤后抽入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入农灌沟。
三、关于“东馆屠宰场无证经营、污水未经处理、超标排放”的问题。经查,该屠宰场无环评手续,周边大气、废水出水和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均超标,已于8月29日被依法关闭。
9月4日,东坡区环保局委托四川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白马屠宰场和悦兴屠宰场废水进行检测,9月6日出具了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两屠宰场排放的污水达标。
一、9月4日,东坡区环保局对白马屠宰场和悦兴屠宰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和审批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东坡区政府责成白马镇、悦兴镇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屠宰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责任人:段棚、彭毅;责任单位:东坡区白马镇政府、悦兴镇政府,责任时间:长期)
三、东坡区政府责成白马镇、悦兴镇政府督促屠宰场对场区内和周边环境进行整改,确保干净卫生(责任人:段棚、彭毅,责任单位:东坡区白马镇、悦兴镇,责任时间:长期)。
8月29日,东坡区工作组东馆屠宰场调查处理结果向周边群众进行了通报,对该屠宰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村民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9月7日,东坡区工作组向白马屠宰场周边群众通报了对该屠宰场的处理情况,向周边100米范围内的12位村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率100%;向悦兴屠宰场周边群众通报了对该屠宰场的处理情况,向周边100米范围内的11位村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率100%。
2 信20170903052 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谌银村村民张某违规占用粮田数亩,修建养鸭场,污水直排河道,臭气熏天,严重破坏当地环境。 眉山 水、大气 9月4日,东坡区政府区长宋骥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成立以副区长邹和良为组长,区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并于当日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一、关于“违规占用粮田数亩,修建养鸭场”调查情况。经查,被投诉的养鸭场位于东坡区思蒙镇谌银村三组,现存栏肉鸭1.5万只。经东坡区国土部门现场勘查测绘,该养鸭场占用基本农田4.7567亩。
二、关于“污水直排河道,臭气熏天,严重破坏当地环境”调查情况。经查,该养鸭场距思蒙镇五沱河50米,位于东坡区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实行了雨污分离,建有干粪棚20平方米、四级沉淀的储粪池约800立方米,养鸭场的粪污全部进入储粪池。鸭场周围有150余亩水稻、蔬菜种植基地用于消纳粪污。现场查看,养鸭场无排污口,储粪池无外溢,周边沟渠未发现粪污外排的痕迹。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东坡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思蒙镇谌银村张志全养鸭场的处置工作方案》,落实由副区长邹和良牵头负责整改工作。
一、关于“违规占用粮田数亩,修建养鸭场”调查处理情况。该养鸭场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建养鸭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已于9月5日对该养鸭场“违规占用粮田数亩修建养鸭场”问题立案调查,正在依法依规处理其涉嫌违法行为(责任人:唐本清,责任单位: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分局)。
二、关于“污水直排河道,臭气熏天,严重破坏当地环境”调查处理情况。该场虽然没有粪污外排迹象,但处在东坡区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由东坡区政府责成思蒙镇政府做好业主工作,限期处理所有存栏肉鸭,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责任人:胡溪桥,责任单位:东坡区思蒙镇政府)。
9月8日,工作组将张志全养鸭场处置情况向周边群众作了通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10户,满意率100%。
3  
信20170903315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国庆村养殖户周淑蓉在环保督察期间被举报污染环境,当事人对有关单位调查和处理情况不满意。 眉山 其他 该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10099号、第信20170812057号、第信20170823128号案件反映问题基本相同。以上件分别由眉山市畜牧局、东坡区政府牵头办理并于8月21日、8月22日、8月30日办结。 经查,周淑蓉(其夫郑学勤)养猪场距东坡区崇仁镇工农水库正常水位线约100米,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该养猪场猪舍面积679.71平方米,储粪池容积413.17立方米。
1. 8月11日,眉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杨忠、甘眉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夏荣升率队开展现场调查。经查,经查:2017年5至6月,东坡修文镇国庆村六组村民周淑蓉按照与修文镇政府签订的限期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新建了储粪池413.17立方米,池顶为镂空预制构件,搭建了彩钢结构猪舍。2017年7月5日印发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坡区盘鳌乡李子埂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撤销的批复》明确规定:“崇仁镇工农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郑学勤夫妇养猪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须依法关闭。8月12日,郑学勤提出赔偿金额28万元,而按照东坡区禁养区关闭搬迁补偿标准计算,储粪池和彩钢棚合计补偿价应为6.8万元,因相差太大,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8月15日,甘眉工业园区纪工委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修文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国庆村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当日,工作组对处理情况进行回访,郑学勤表示支持政府工作,对案件办理组的调查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并签字认可。
2. 8月13日,东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霞带领工作组与镇、村干部对郑学勤夫妇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区纪委对投诉人反映的三个问题逐一调查。经查:(1)2017年3月3日,东坡区环保局向东坡区境内拟划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九个水库所在乡(镇)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崇仁镇等九个乡(镇)意见(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不了解工农水库有部分区域在修文镇辖区内,所以未向修文镇征求意见)。8月16日,东坡区委组织部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征求意见时,情况不熟悉、履职不到位的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进行约谈。(2)2017年7月,东坡区修文镇工作人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拆除的九户村民养殖用房、圈舍面积进行了丈量,资料还在修文镇政府审核中,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未拨付,不存在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情况。(3)郑学勤夫妇在储粪池上面建设的猪舍属于未经审批修建的违规建筑,依法应当拆除。8月10日,修文镇政府对郑学勤夫妇违规新建的彩钢棚进行了依法强拆。
8月16日起,郑学勤一直未露面,东坡区纪委将调查情况电话告知本人,郑学勤表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但满意与否要根据能否达到其提出的22万元补偿费来决定。
3.8月24日,东坡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游方全率工作组到郑学勤、周淑蓉夫妇养猪场再次实地查看,并专题商议调查处置工作。8月25日,工作组针对其“落实搬迁用地、合理赔偿”要求在短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修文镇国庆村周淑蓉养猪场的处置工作方案》。当日上午,东坡区就该养猪场搬迁选址成立了选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会同修文镇政府对周淑蓉自选址和镇、村推荐选址进行了实地勘察。8月25日至9月4日,选址工作小组和修文镇政府工作人员为该养猪场搬迁进行了多次选址论证。
综上所述,在对近期连续三次反映郑学勤、周淑蓉夫妇的养猪场迁建补偿问题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期间,市、区两级调查处置工作组均认真调查、严格履职,对其提出的诉求积极协商处理。
此次接件后,9月3日,东坡区成立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霞任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江涛、区畜牧兽医局局长王正喜、修文镇党委书记张启红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调查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核实,并对之前三次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会商。当日,调查工作组对周淑蓉反映“对有关单位调查和处理情况不满意”的原因进行了解。周淑蓉表示对市、区近期三次调查处理未达成补偿要求不满意,并再次提出补偿要求。具体补偿要求为:一是要求赔偿在政府指导下修建储粪池的费用共计22万元;二是要求对前期处理的生猪每头补偿500元,已处理200头,共计补偿10万元;三是要求对拆圈不拆房的猪圈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四是要求对重新选址修建养猪场的土地租金、修建连通猪场的道路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问题至今未解决原因如下:
1.前期郑学勤夫妇在修文镇政府指导下新建了储粪池,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要求郑学勤夫妇不得再经营养猪场,故郑学勤夫妇向政府提出对其新建的储粪池进行补偿,政府表示同意,但郑学勤夫妇始终坚持对其新建的储粪池及顶层的违建物一起补偿22万,远超调查工作组认定的6.8万元。工作组还建议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新建的储粪池进行评估,但被周淑蓉拒绝。目前,补偿价格仍未达成一致。
2.按惯例,生猪都是由养殖户自行处理,处理价格依据市场行情而定,并无相关补偿政策,其要求补偿10万元无相关政策支持。
3.目前,对“拆圈不拆房的猪圈”进行补偿的要求,区政府无相关政策规定。(拆除圈舍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4.依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重新选址修建养殖用房土地租金及修建道路费用应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调查工作组无法满足周淑蓉提出的四项诉求。且8月16日后,郑学勤一直拒绝当面沟通,致使无法正常推进对该养猪场的迁建补偿处置工作。
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文镇国庆村周淑蓉养猪场的处置工作方案》,工作组将继续做好郑学勤夫妇养猪场搬迁选址工作,就补偿问题再行协商,如若选址与养猪场补偿协商无果,导致养猪场未按时关闭,将依法启动关闭程序(责任人:游方全,东坡区区委党委、去统战部部长;责任单位:东坡区畜牧兽医局)。
9月6日,东坡区调查工作组将处理情况回访了周淑蓉,因赔偿问题未解决,周淑蓉表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同日,东坡区修文镇政府对周边农户进行了走访,被走访农户对政府依法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养猪场所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app下载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