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受理范围的通知

责任编辑: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0-24 点 击 量:976

眉东府办函〔2017〕137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4号)规定,经区政府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受理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气象局原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受理范围由接收所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变更为接收部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受理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区住建局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审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监管。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要优化整合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负责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四、对于存在管理职能交叉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以区发改局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类别为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设计行业性质进行划分。

各涉及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做好权力事项变更后的相关衔接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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