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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种明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案
责任编辑:区林业局
文章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05号
2
处罚名称
吴种明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案
3
处罚类别1
其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致失火
6
处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种明
8
行政相对人代码1
9
行政相对人代码2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3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4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2196908092657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违法行为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7-4-5
16
处罚机关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17
地方编码
511402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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