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家住东坡区三苏乡陈沟村9组村民左菊容,在今年10月16日我给书记写信主要反应:同村村民汪国伦在我家门前观音河道上私自建桥自用,影响我家财产及生命安全的问题。后得到的回复是:经咨询东坡区水务局及三苏镇政府,东坡区水务局对汪国伦门前河道建桥的管理权属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汪国伦在观音河河道上建桥并不违规违法。个人认为:《眉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二条对眉山市境内的河道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汪国伦未取得相关手续自行建桥的行为违返了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三点和第十三条一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道上修建设施需要进行审批,且并不得修建围堤等,因关系全家的财产及今后的生命安全问题,还敬请书记调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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