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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1710251535505606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地址 东坡区陈沟九组 联系电话 138808*****
信件标题 自建桥梁是否需审批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家住东坡区三苏乡陈沟村9组村民左菊容,在今年10月16日我给书记写信主要反应:同村村民汪国伦在我家门前观音河道上私自建桥自用,影响我家财产及生命安全的问题。后得到的回复是:经咨询东坡区水务局及三苏镇政府,东坡区水务局对汪国伦门前河道建桥的管理权属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汪国伦在观音河河道上建桥并不违规违法。个人认为:《眉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二条对眉山市境内的河道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汪国伦未取得相关手续自行建桥的行为违返了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三点和第十三条一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道上修建设施需要进行审批,且并不得修建围堤等,因关系全家的财产及今后的生命安全问题,还敬请书记调查指正!!!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热线收到您来信后,立即向东坡区水务局及三苏镇政府咨询,同时就你所提出的汪国伦违反《眉山市河道管理办法》的事宜问题进行了专题研判。经东坡区水务局认定,观音河河道不在东坡区水务局日常监管范围内。你认为其建设的桥梁影响你的生命安全问题,应属民事权利侵害,同时鉴于三苏镇调委会对于你与汪国伦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未果,你可通过万胜法庭对汪国伦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因其建设桥梁造成的损失,以及影响你生命安全的侵权问题,可一并向法庭陈述,由法院判决后施行。对于你所提出的疑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我们已再次向东坡区水务局提出联合执法申请,如有其它疑问,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28-38680166。
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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