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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写信须知
1.领导信箱是区委区政府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的疑难诉求,畅通民意渠道,塑造一流党务政务办事服务形象的重要互动平台。
2.凡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通过此栏目向领导信箱提出请求解决的疑难诉求,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较长期限办理的特殊事项,我们会及时告知来信人办理较长期限的原因和办理状态。在事项办理期间,无需反复提交诉求。
3.此栏目的信件网上不作直接显示,由我们根据办理内容,按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原则,有选择性地在网上摘登办理结果显示。但来信本人可通过您的手机号码查询办理情况。
4.为更好地办理您的疑难诉求,加强与您的沟通联络,请您在写信时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不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的,一律不予办理回复。发布下列第五条中有关违法信息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请您在留言时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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