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孙书记:我向区领导写信反映“物管”是否是黑人黑户,七日东坡区政府网上给予了答复:“不是黑人黑户”,我们对黑人黑户的理解上存在差异不碍大局,网上答复举了一些事实证明,事实上那些只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企业行为的登记,“黑人黑户”应该是在公安局对其个人身份信息的登记,外地到东坡区较长时间居住或工作,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这也是社会“治安”的需要、“稳定”的需要,就是在旅馆住一晚上也是要登记的。在东坡公安分局查不到他们们的个人信息、查无此人,对公安局而言是不是黑人黑户呢?举一个例子:过去超生了小孩,派出所是不入户的,人们都叫小孩是黑人正是这个道理。这个问题我已向市政府反映,今天东坡区公安分局已答复:此类问题他们正在着手进行处理,到派出所登记了就不会是黑人黑户了。谢谢!(问题己解决,不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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